这次我的意见不仅和官媒相左,还跟不少熟悉的同学相左,但我还是想说出来。
- “艺人购买毒品的钱会变成子弹打在缉毒警察的身上”,这句话很感人,但它把“艺人吸毒”和“缉毒警察身亡”的联系暗示得过于紧密。这两者有关系吗?肯定是有的,但是全国有多少吸毒人士,艺人才占百分之几?诚然,无论毒品多少,只要买了就要为此负责,但是这跟复出的联系在哪儿呢?现有的解释并不能说服我。
- “吸毒艺人复出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”,我不完全同意。还记得薛之谦、陈赫等明星数不清的丑闻吗?还记得范冰冰漏税8亿吗?有人因为看到他们复出而学会出轨、逼女友打胎或者偷税漏税吗?如果有,为什么他们没有被封杀?如果没有,为什么唯独毒品是个例外?更何况,一些有吸毒史的海外艺人在中国依然有大批粉丝。你听过Eminem的《Not Afraid》吗?这首歌是他戒毒后写的,很多中学生都喜欢听,要不要封杀一下?
- “毒品在中国是不能碰的底线”,这句话一点错都没有,但它的含义很模糊,你可以从中理解出各种含义。它是想说“吸了毒该坐牢”、“吸了毒该遭受唾弃”吗?那确实没问题。可不可以理解成“吸了毒该枪毙”、“吸了毒该被驱逐出境”、“吸了毒该被抹去存在的痕迹”?不一定吧,至少还有一些可商榷的空间吧?
- 那么这些商榷的空间为什么被挤压干净了呢?为什么我感觉只要一提“也可以复出试试”,就会被十亿人的口水淹没呢?这样不容商榷的舆论环境,是人民自发形成的,还是……?我不知道。
总而言之,我不是很反对吸毒艺人复出,重点在于他们复出的方式和姿态。只要他们能弥补曾经犯下的过错,我觉得后果并不会像很多人说的那样严重。